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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晚报:名师今后轮流转 不必再拼“学区房”

发布人: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24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我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缩小区域、校际间教育资源的差距——

名师今后轮流转 不必再拼“学区房”

长期以来,“好学校难进,好老师难找”成为不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的烦恼。但随着日前由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正式发布实施,家长们有望实现“风水轮流转,明年到我家”的梦想,再也不用穷尽财力人力去购买所谓的“学区房”了。

《意见》明确规定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学校正副职领导,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轮岗交流;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普通教师必须交流;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交流。

如何确保轮岗交流的实现?为此在校长选拔、教师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方面,《意见》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在薄弱学校、农村或民办学校任教期间晋升职称、相关评优方面,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3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

《意见》还对轮岗交流工作中,广大教师最关心的职称问题、待遇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交流以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意图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

学校需根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同一县(市、区)域内进行,普通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学区)内进行交流。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2014年起根据计划,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每年交流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级领导总数的30%,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家住新城的潘女士,她孩子今年才三年级,由于家附近缺名校,为了给孩子物色合适的初中,她甚至开始计划购买所谓的“学区房”。“在我看来,选择学校实是为了学校的好老师,孩子遇上一个好的老师往往就可以改变他的一生。”潘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全市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意味着普通学校也会迎来好老师,其结果自然是学校资源的均衡配置,到时候在家门口也可以享受到优质教育了。(2014-06-13 温州晚报 第3版 记者 范晨 通讯员 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