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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9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0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9学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标准

(一)《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

(二)在2019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公示前,离开温州市教育系统的骨干教师,不再纳入本项考核范围,不再享受考核奖励。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612日~825考核对象、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及上传证明材料。825日下午6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二)826日~95学校审核考核对象考核表和证明材料,并进行评价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县(市、区)学校提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95下午6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三)96日~91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评价,同时填写骨干教师汇总表,提交市名师办。

(四)916日~1030市名师办组织专家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初评结果报市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予以考核,避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市名师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611620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