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9学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标准
(一)《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
(二)在2019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公示前,离开温州市教育系统的骨干教师,不再纳入本项考核范围,不再享受考核奖励。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6月12日~8月25日。考核对象、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及上传证明材料。8月25日下午6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二)8月26日~9月5日。学校审核考核对象考核表和证明材料,并进行评价,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县(市、区)学校提交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9月5日下午6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三)9月6日~9月15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评价,同时填写骨干教师汇总表,提交市名师办。
(四)9月16日~10月30日。市名师办组织专家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初评结果报市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予以考核,避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市名师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611620。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doc